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必要时,根据司法解释,主要是指以下情况:(1)由于物价调整,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不够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实际需要的;(2)增加给付费用的一方,有给付能力的;(3)子女确有将正当理由需要增加费用的,比如,子女考入了大学,与原来的费用相比,实际需要确实增加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有勤工俭学等有经济来源的,要求增加无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拒绝增加。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以一方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为基础,法律也授权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数额。当事人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无经济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无经济收入又无财产,有义务支付抚育费的父母一方,应当支付的抚育费的额度,可依法用其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土地使用费等予以折抵。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如果原告方可以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能与被告取得联系的,由法官主持,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依调解结果作出处理,需要被告付款的,由原告方提供被告的汇款账号,由被告将抚养费汇入其账户,支付给原告。对于无法查找到被告的,可以中止诉讼,待找到被告在恢复诉讼,或者原告另行提起探望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