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育的子女,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具体办法各地可能不太相同,但都大同小异。比如山东的规定:对公民申报非婚生子女(包括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弃婴、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下同)的出生户口登记,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民申报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户口登记,父母双方应共同到场,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户口调查、审核后办理。父母一方申请申报、另一方不能到场的,申报人应出具其子(女)出生情况和另一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及书面声明,经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户调查、公告、审核后办理。
(二)父母双方不能到场,无法确定亲生父母,申报人申报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户口登记,出生的婴儿无《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其母亲无配偶、无其他子女,出具书面声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申报非婚生新生儿的民族登记,应根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凭新生儿父、母亲的书面申请,经市、县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