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生几个孩子?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等,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2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时限享受计生奖励优惠,程序不变。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2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按法定条件应当享受没有享受的,不补发。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外增加产假十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产假十天,夫妻双方享受的13天护理假中,男方享受不少于7天护理假,女方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