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打胎犯法?
我国目前对于非法人流的惩罚力度还比较小,《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城市为了遏制非法人流,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例如北京、南京等地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5万元的罚款;而广州甚至将非法代孕、流产的孕妇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后一律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面对越来越多的“意外”怀孕的女性,我们除了谴责那些趁人之危的“黑中介”外,也应该反思我们现有的生育政策——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国实行计划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同时,该法也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则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然而现实情况呢?我们的人口和生育政策依然是一刀切——所有想生育的人都能生,所有不想生育的就禁止生育。这样简单粗暴的政策导致一些原本可以理性地选择生育或避孕的家庭,因为政策的干预而变得非理性起来。
对女性来说,生育是个高代价的抉择:在孕期可能出现各种妊娠并发症,对母亲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同时,胎儿也未必能安全降临人世。即使顺利分娩,新生婴儿可能面临的出生缺陷也让家长们提心吊胆。相较而言,男性就轻松多了——即便出轨或嫖娼导致女方怀孕了,只要花些钱就能摆平一切。面对这样的不公平,有些人选择了反抗——比如江苏溧阳的妇女姜丽宁为堕胎权告上了法院,虽然最终败诉,但是她让法律正视了这个群体的权利。我想,如果像她一样敢于和法律“正面交锋”的人越多,违法者就越可能收起他们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