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暖几个月?
济南是11月15日-3月15日,共4个月,按4:3的比例收费。 济南热力公司规定:居民供热温度标准18℃±2℃;单位供热温度标准室温16℃以上(含16℃)。对低于上述标准的热用户,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一)在供暖期内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本数)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 温度16℃—18℃之间的,不退费; 2. 温度15℃以下的,每低1℃扣费2%,不足部分据实扣除,最高不超过40元/户·季。 (二)在单位供热室温标准16℃以上的条件下,单位用户自行排放或窃用热水的,应当按实际损失予以全额经济赔偿。
根据《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用户应当按时、足额交纳采暖费”的规定,用户逾期不交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自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收费标准为每日5‰。 但该条例也同时指出: “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标准或者约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用户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规定: “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了超过供热价格国家规定标准的热量消费量计量方式的,用户按热量缴费。 ” 在济南,对于达不到18℃这一最低限值的,济南热力公司是按照热计量表来计费,不足18度的那一部分不再退钱,而是从你的热计量表中直接扣除了。如果用户认为供暖不达标,可以请有资质的测温机构进行测温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