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哺乳期是多少个月?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国家保护女职工产假待遇。
①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假,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90天,同时给予不低于60天的哺乳时间,男方假期15天; ③ 在上述基础上,对孕检次数每增加一次,产假延长30天,对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4天; 对实行晚婚晚育奖励规定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加发;”
④ “父母一方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休息日加班情形的,享有育儿假,具体假期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国家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的休假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和“福利”指的是员工在产假或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其工资(即孕期工资的发放标准),而并非是在扣除基本工资之后全部奖金补贴都不发。如果单位以绩效工资等作为条件限制职工休年假的话,这种约定因与法律规定相悖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