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怀孕几个月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4号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产假规定给予女职工休产假是法定权利,不得取消或延长试用期。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减少1小时,并适当延长其它出勤天数。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怎么算呢? 生育津贴=当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产检费、生孩子费用)怎么报销呢? 以北京为例: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分娩前门诊检查的费用。
2.孕产期特殊检查和治疗费。
3.正常分娩的费用,包括手术费、药物费、输血费、注射费、住院费、出院营养费。
4.异常分娩的费用,包括难产费用、胎吸费用、引产费用。
5.剖宫产的费用。
6.多胞胎生育的费用。
7.婴儿保健费的支出。
8.计划生育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