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童能遗弃吗?
不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规定,以及第五十四条第七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吸毒、贩毒人员及其家属接受戒毒治疗或者所外就医;对于被羁押的吸毒、贩毒人员可以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包括智障儿童)只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和免除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只要是年满14周岁的智力障碍者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具有故意还是过失性质,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考虑到其特殊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而对于十周岁以下的智力障碍者实施的上述罪行则完全不负刑事责。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刑法对罪责年龄作了一般规定,因而对于不满十六周的智障少年触犯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轻罪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这也要考虑其特殊主体的特点进行适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