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领几个月工资?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休假政策未调整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可再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妊娠时间休15-30天的产假;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妊娠时间和终止妊娠方式休40-60日的产假。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假期,如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周;取出可休假两周;结扎可休假半年。
上述假期均为带薪假期。若员工自愿晚婚晚育,可适当延长自己的假期以得到更多的工资福利。不过,这些假期只能是法定假期,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酌情给职工减少假期。 但如果员工是“二孩”,且符合当地计生政策规定的,在产假期间,除可以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外,还可以再享受相当于产假90%的奖励假,即147天(90+57=147)不等的假期。
具体如何规定,还得看各地政府下发的相关实施细则。比如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简称《通知》)里就指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对于第二胎,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即可享受相应的津贴。 另外,在产假期间,员工还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给予的补贴。一般情况下,企业都要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这样员工就能在休产假时享受到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