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两个孩子怎么判?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小孩的抚养权时,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女方共同生活。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需要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而予以确定。八周岁以上的,需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受理后,双方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之的,不应当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而先后审理。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